23、育儿假*
范 围 | 内 容 | 享 受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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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 | 育儿假10天 | 员工转正起,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有准生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年龄在0岁—3岁(未满3周岁前)的幼儿。 |
备注详情:
1、员工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
备注:子女信息备案方式(将准生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并交部门领导审核原件后发起员工信息变更申请,附上相关证件照片/扫描件,交给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2、员工子女年龄在3周岁以内,按照符合条件的子女身份证出生日期/出生证日期为准,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在同一年度内最多请假2次(多个子女符合,则按照最小子女年龄为准,即育儿假≤10天);
3、如休假连续期含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应包含在内计算时间;
4、同年休假原则,工厂员工、总部专业经理、服务中心主任以上职务者,国庆节假期以后不得再申请;
5、休假期间薪酬规定:
①转正满一年以上员工,带薪假期,按照正常工资发放;
②其余员工按照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