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父母护理假*
范 围 | 内 容 | 享 受 条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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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 | 父母护理假5天(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累计假期天数≤15天) | 1、员工转正起,和员工出生日期为1980年9月25日至2016年1月1日,且员工本人需为独生子女;2、父母至少一方年满60周岁起;(父母指自己父母,不含配偶父母) |
备注详情:
1、父母双方至少一方符合条件,子女每年父母护理假可享受≤5天;
2、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提供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等材料,员工在父母住院期间每年累计可享受不超过15天(含正常5天父母护理假);
3、按照自然年计算,即当年12月31日为一年度循环,最多请假2次;
4、如休假连续期含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则应包含在内计算时间;
5、工厂员工、总部专业经理、服务中心主任以上职务者,国庆节假期以后不得再申请,除父母突发患病住院治疗外;
6、休假期间薪酬规定:
①转正满一年以上员工,带薪假期,按照正常工资发放;
②其余员工按照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