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办法 |
符合条件的员工患指定大病,在治疗费用自费部分,公司和个人各负担50%,折后实际报销金额在以下限额内报销,每年可按标准报销一次:1、员工转正三年,限额2万元。2、员工转正四年,限额4万元。3、员工转正五年,限额6万元。4、员工转正六年,限额8万元。5、员工转正七年及以上,限额10万元。 |
审批程序 |
(1)员工提交当地公立医院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医院仪器设备(CT、B超等)检查结果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出院小结等,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实原件属实”并签名后提交;(2) 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大病补助申请表》(见OA系统常用福利申请表格),原件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在申请表上签名后提交;(3)以上资料备齐报人力资源专员审核、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享受;(4)此项福利申请只当年有效。需跨年度享受本项福利的,须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员工大病补助申请表》原件、近三个月医院复查证明原件(须写明病人疾病现状)。报批流程同第一次申请。 |
报销程序 |
(1)大病补助在正常情况下每年限报一次,仅在每年12月份统一报销。但下半年产生的费用,如因社保报销时间较长导致自费金额未能及时确定的,最迟在次年3月底前报销完毕。当年发生的报销金额累计计算额度,在12月份以前已离司的人员不得再报销。(2)员工凭当地公立医院的收款收据原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财务部报销;(3)如医院收款收据原件需上交社保局等政府部门的,由该政府部门提供报销明细清单并盖章的原件(上有医疗总金额、已报销的金额、自费金额),医院收据复印件,交财务部报销,财务部审核通过后,将报销金额每月统计表通知负责做工资的人力资源专员,在员工当月工资中发放,税额由员工本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