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员工大病补助**

范 围 内 容 补 助 限 额 
员工 1.转正三年以上员工,患以下大病,经公立医院认定需住院或手术治疗,且一次性自费在一万元以上者、或同一重大疾病分期治疗一年内累计自费金额一万元以上者适用此规定。2.每人每年限报一次。 符合条件的员工患指定大病,在治疗费用自费部分,公司和个人各负担50%,折后实际报销金额在以下限额内报销,每年可按标准报销一次:1、员工转正三年,限额2万元。2、员工转正四年,限额4万元。3、员工转正五年,限额6万元。4、员工转正六年,限额8万元。5、员工转正七年及以上,限额10万元。

备注详情:

适用范围 (1)转正三年以上员工,患以下大病,经公立医院认定需住院或手术治疗,且一次性自费在一万元以上者、或同一重大疾病分期治疗一年内累计自费金额一万元以上者适用此规定。(2)大病范围界定:慢性肾功能衰竭、重要器官移植、恶性肿瘤、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乳内良性肿瘤、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妄想症-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精神发育导致的精神障碍、艾滋病、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
补助办法 符合条件的员工患指定大病,在治疗费用自费部分,公司和个人各负担50%,折后实际报销金额在以下限额内报销,每年可按标准报销一次:1、员工转正三年,限额2万元。2、员工转正四年,限额4万元。3、员工转正五年,限额6万元。4、员工转正六年,限额8万元。5、员工转正七年及以上,限额10万元。
审批程序 (1)员工提交当地公立医院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医院仪器设备(CT、B超等)检查结果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出院小结等,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已核实原件属实”并签名后提交;(2) 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大病补助申请表》(见OA系统常用福利申请表格),原件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在申请表上签名后提交;(3)以上资料备齐报人力资源专员审核、报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享受;(4)此项福利申请只当年有效。需跨年度享受本项福利的,须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员工大病补助申请表》原件、近三个月医院复查证明原件(须写明病人疾病现状)。报批流程同第一次申请。
报销程序 (1)大病补助在正常情况下每年限报一次,仅在每年12月份统一报销。但下半年产生的费用,如因社保报销时间较长导致自费金额未能及时确定的,最迟在次年3月底前报销完毕。当年发生的报销金额累计计算额度,在12月份以前已离司的人员不得再报销。(2)员工凭当地公立医院的收款收据原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财务部报销;(3)如医院收款收据原件需上交社保局等政府部门的,由该政府部门提供报销明细清单并盖章的原件(上有医疗总金额、已报销的金额、自费金额),医院收据复印件,交财务部报销,财务部审核通过后,将报销金额每月统计表通知负责做工资的人力资源专员,在员工当月工资中发放,税额由员工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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